浅谈如何加强和改进银行业监管机构领导干部和员工队伍作风建设
大庆银监分局:张军 高秀峰
银行业监管机构领导干部和员工队伍作风建设事关银行业监管机构能否有效提高公正廉洁执法能力,事关监管职能的有效履行和监管目标的顺利实现,事关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和存款人利益的有效保护,对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监管原则将产生关键性影响。下面就银行业监管机构领导干部和员工队伍作风建设可能形成的深层次影响进行分析,谈一点加强和改进银行业监管机构领导干部和员工队伍作风建设的粗浅看法。
领导干部和员工队伍作风问题可能形成的深层影响
对于银行业监管机构来说,领导干部和监管队伍作风建设的本质要求是公正执法、廉洁从业。因此,监管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和员工队伍作风建设若出现问题,就可能对监管机构公正性、廉洁性形成深层的影响。
——领导干部作风问题对监管执法公廉性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由于监管机构领导人的廉政素质、执业意识和价值取向等方面出现问题,在监管与被监管双方“机构利益”的博弈中,出现以商品交换原则或者钱权交易方式处理监管矛盾或事务,以物质利益抹平双方“逆向选择”的“裂痕”,以降低监管标准、纵容违规、达成违规默契等方式实现“监管权力资本套利”等。具体表现为通过监管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和处罚幅度区间倚轻或倚重滥用职权设租套利,或以违规处罚为要挟实施其它的设租、寻租套利行为,或以履行监管公务的名义对被监管单位强行摊派抽调、派款派物、设卡收费等方式谋取小团体利益等。需要指出的是,监管机构的不规范执法行为往往是由于机构双方与监管目标相悖的“好处互换”造成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蒙骗性。监管机构违规首先侵害的往往是监管高层(或领导决策层)行为的公廉性,其实质是监管机构违规或违法犯罪(包括领导干部或领导班子集体失职罪、渎职罪、滥用职权罪和单位受贿罪等),导致监管高层的不廉洁或腐败。
——监管人员作风问题对监管执法公廉性的影响。监管人员对监管执法公廉性的损害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监管人员以机构名义和纯属个人行为“乱作为”。主要表现为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其具体表现如银监会在建会之初对全系统工作人员的“约法三章”中予以列举,包括超越职权干预被监管单位授信(含贷款、担保、承兑、贴现)、资产处置、项目投资等业务活动;违反规定插手被监管单位人事安排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事项;接受被监管单位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旅游度假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在监管人员奉公履职与获取个人利益的“博弈”中,被利益好处“俘虏”和利用职权便利捞取个人好处,往往是导致监管“乱作为”的主要诱因。二是因监管人员素质缺陷形成监管“不作为”。目前,监管队伍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与监管标准、要求还存在明显差距,有部分监管人员无法对监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作出正确判断,导致审查不准,把关不严,监管不力,使监管职能弱化,从而损害监管公正廉明的行业形象。如在市场准入、退出方面,对机构申报方案和机构年检时提供的虚假信息不能发现;在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方面,对提供的虚假情况特别是行为劣迹不能察别;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方面,对违规行为不能识别和定性等。
对领导干部和员工队伍作风建设力度欠缺的成因分析
从总体看,现阶段领导干部和员工队伍建设的力度还比较欠缺,成效不够明显,综合分析其主要的成因是:
——传统思维定式不利于“导廉”。一直以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等以权力换“好处”的传统思维定式在一些人的头脑里比较根深蒂固。银监会在建会伊始,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执业理念,这一理念在“提高透明度”方面隐含了摈弃传统思维定式、加强领导干部和监管队伍作风建设意义。“提高透明度”的实质,就是提高监管执法的公廉性。
——员工素质欠缺不利于“立廉”。员工素质是其政治思想(包括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知识结构、专业能力、道德修养等方面的综合反映。由于没有建立员工素质检验考核制度,员工个体素质存在较大的差异性,难以达到“立廉”要求。表现为部分员工对监管执业的公廉性要求不知、不懂、理解不深、执行不力或是明知故犯等,以致形成监管“乱作为”或监管“越位”,监管“不作为”或监管“缺位”。同时,因受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差异的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和威慑力,不能对运用监管权力的个人行为形成有效的规范和制约,相应地削弱了“立廉”效应。
——权力、责任与收益的非对称性不利于“养廉”。当前,市场经济机制作用于金融机构内部,反映出监管主体与客体的员工在个人收入分配机制方面,越来越形成明显反差。作为监管客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员工逐步推行层级年薪制、高薪制,监管主体对员工则实行的是类似于计划体制时期的事业单位工薪制,导致工薪收入利诱形成,对监管主体及其员工的行业优越感和岗位珍惜感造成一定程度的挫伤。同时现场监管没有形成经费保障机制,对一些监管项目的经费,有关制度没有做出合理的来源安排,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向监管对象自然转嫁的问题。上述的种种不对称,难以保证有效“养廉”。
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和员工队伍作风建设的途径
综上所述,加强领导干部和监管队伍作风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系统人士为此登高望远、居安思危、举纲张目、常抓不懈。
——更新监管理念,树立公廉领先的执业风范。加强领导干部和监管队伍作风建设,首先必须要实现理念更新,把公正执法、廉洁从业植为监管理念的重要内容,实行公廉领先。要拓展“提高监管透明度”理念的内涵,冲破执法部门传统性思维“陷阱”。要进一步明确和贯穿公廉执业、优质服务的监管理念,体现监管新思路、新目标、新手段,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权力与职责的关系。二是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三是执法与守纪的关系。
——更新员工素质,开辟尽职尽责的监管境界。影响行业作风建设的决定因素是人,提高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是抓好员工作风建设的关键所在。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高素质的监管队伍。要大力推行人本战略,多途径、多办法、多形式地抓好员工的教育培训,造就一批高素质复合人才。二是建立员工准入制度,全面推行“持证上岗”。三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拓新监督机制,形成制衡有效、规范透明的监管权力运行格局。建立一个科学、有效、适用、灵活的监管权力运行再监督机制,促进监管权力的规范运行,是加强领导干部和员工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保证。当前应着重加强三方面的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实用有效的养廉机制,妥善解决监管人员的利益制衡矛盾。二是建立透明机制,加强对监管权力的监督制约。三是建立问责机制,加强对监管人员的责任约束。应深入贯彻银监会“约法三章”和履职问责制,依法执业,对违反执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应严格实行问责制。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对单位领导应追究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