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召开山东省大型客户银团性授信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为防范因银行授信过度集中,借贷双方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而可能诱发的大额授信集中性风险,加强银企之间、银行之间信息的沟通与交流,提升对大型授信客户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形成健康稳定的新型银企关系,山东省银行业协会根据银监会关于防范银行集中性风险的有关精神,按照山东银监局的有关要求,决定制定和实施《大型客户银团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大型客户银团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山东省境内各家银行凡对一家大型客户提供授信融资达到或超过20亿元,授信银行达两(含)个以上,均应组建银团性贷款俱乐部,通过俱乐部沟通客户经营管理信息和授信管理情况,分析授信风险和防范措施,代表俱乐部成员向借款人宣传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规定,对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进行劝阻制止;按照统一条件,与借款人进行融资谈判;向借款人提示信贷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和意见,向借款人提出维权要求。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银行大型客户授信风险集中问题日益严重,过度授信现象突出,信贷资金向大客户集中趋势加快;大客户贷款潜在风险加大,不良余额、不良率“双升”,发生不良记录的客户数量增加。在当前形势下,在山东省内由协会牵头组建银团性贷款俱乐部,能够比较好地解决集团客户授信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一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比较好地解决了银企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的识别,进而增强控制风险的能力。二是有利于遏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无序和过度竞争,发挥俱乐部各家贷款行的整体合力作用,改善和提高谈判地位,既可有效地维护每家贷款行的自身利益,也可以更好地维护银团性贷款俱乐部以及整体的行业利益。三是有利于银行改善和加强对贷款运行的监督管理。因此,采取多家银行联合起来的银团性贷款俱乐部方式,从近期看是防范集团客户和大客户信用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从长远看,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和优化金融生产关系、实现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的客观要求。
(摘自《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